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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说法】安丘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团伙诈骗案件


2月26日,安丘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、马某某等13人涉嫌诈骗、传授犯罪方法一案,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该案的宣判。
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、马某某组织被告人宋某某、陈某某、崔某某等11人,通过快手、抖音平台,以购买化妆品可抽奖“苹果”手机、红包或者购买化妆品送“苹果”手机、红包等欺诈手段,诱使被害人购买化妆品,再通过技术手段使被害人无法抽中奖品,也未兑现向被害人赠送奖品的承诺。13名被告人先后诈骗2800余人,诈骗总额达140万余元,均构成诈骗犯罪。


其中,主犯李某、马某某向王某等人传授网络犯罪的诈骗方法,后王某等人实施了网络诈骗,李某、马某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。



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年八个月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七千到二十万不等,两名主犯李某、马某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犯罪所得被依法收缴。


承办法官王英杰表示,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象日益突出,犯罪手段层出不穷。希望广大网友在遇到大额奖金、奖品诱惑时,能保持理智,通过正规平台进行网购,切勿贪图不切实际的高返利,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。



供稿:王英杰

图片:岳  浩

编辑:李  进

审核:孙培群



        安丘市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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